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复苏和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稳定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促进经济恢复振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是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排忧解难。
分期缴纳五险一金和税费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贫困行业,从4月起,分阶段缓缴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至2022年底,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不超过1年,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不纳入信用记录在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
3.对按月,季申报纳税的纳税人,4月,5月,6月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30日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30日受疫情影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
扩大租金减免范围。
4.从事租赁国有房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于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六个月的房屋租金对租住国有房屋,经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6个月房屋租金推动在沪央企和外省市在沪国企参照我市规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在间接租赁的情况下,转租人不享受此项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5.鼓励和引导商业综合体,商业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主体,并对最终租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住房所有人或管理主体,按照租金核减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由各区政府落实补贴资金由总预算控制,由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上海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店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承担租金费用的,可视为享受租金减免的小微企业
6.对降低住房租金的国有和非国有市场主体,采取非接触式办理和简易操作程序,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根据需要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多渠道为企业降低成本,获取利润。
7.降低水,电,燃气管网费用,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电,天然气10%的财政补贴受疫情影响期间未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在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的情况下,免除欠费和违约金非居民用户2022年免交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再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10%免收单位垃圾处理费3个月,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支持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至现行标准的5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担保代替现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增加退税和减税
8.进一步强化增值税退税政策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免税额和增量免税额全额返还,增量免税额按月全额返还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9.因疫情原因,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2022年第二,三季度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的行业不予减免对住房用地被政府紧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放补贴,帮助企业稳定岗位。
10.如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按企业申请时上月规定计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定岗位用人单位招用3个月以上登记失业人员或我市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全面有序推进复产和上市。
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
11.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南,取消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不合理限制市区将加强员工复工,后勤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服务,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防疫应急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扩大企业防疫消毒补贴范围在落实零售,餐饮,机场,港口,冷链等相关企业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消毒给予定额补贴鼓励各区对复工,复产,复市的企业进行疫情防控付费,并根据实际经营规模给予定额补贴
12.支持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稳步提升企业生产率逐步推进批发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复工,抓住农忙季节推进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复工,条件具备后有序推进餐饮,居民服务,文化旅游会展等聚集行业复工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共同保障供应链
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渠道
13.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通行证,提高跨省运输中转站运营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模式,提高货运效率严格落实港口,机场防疫生产保障措施,优化发货方式和口岸检疫程序,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行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货运扶持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再贷款资金用于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融资
第三,多措并举稳定外资和外贸
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14.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实施专项跟踪服务,帮助重点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等突出问题,有效稳定外资企业发展预期。
15.确保重大外资项目顺利推进,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网上服务系统,与市,区协调,线上线下协调,确保在谈,签约,在建项目尽快恢复运营,实行专项跟踪服务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国R&D中心
有效帮助外贸企业脱困
16.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外贸扶持政策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出口产品统一的征退税率政策后,允许将前期多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为抵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业务,因无法收汇而获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鼓励港口企业在特定时期内降低货运仓储费,鼓励航运企业在特定时期内降低滞期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降低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运作成本
17.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覆盖面,优化核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单一窗口设立网上理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快赔先行机制,实现所有险种都能保,快速赔付对符合专,新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政策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用授信额度,建立快速评估通道,积极使用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优惠利率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的预期和信心。
18.加强与外资企业高管的面对面沟通,通过跨国公司高管视频会议,外资企业政企沟通在线圆桌会议等形式,积极介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策略,充分听取外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常态化的咨询和解决问题机制,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总部企业的走访和沟通,切实修复和提振外资企业信心帮助外贸企业履行订单,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收发货人免现场查验的模式,支持企业网上办理通关,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提高货物通关离港效率市贸促会将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免费出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文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相关争议解决机构为外贸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对符合条件的仲裁费用予以减,退,缓为驻沪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及其家属,从事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外贸企业重要境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充分发挥外贸和外资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19.统筹使用我市国家外贸发展,优质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资金用途,加大资金支持范围和力度,着力稳定2022年外贸和外资,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提前启动2022年鼓励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拨付
第四,大力促进消费复苏。
以大宗消费为抓手,刺激消费。
20.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4万张,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免部分乘用车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放弃或转让符合相关标准的上海市注册小客车,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每辆给予1万元财政补贴支持汽车租赁业务发展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规定
21.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按规定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消费进行适当补贴,通过贴息,补贴等方式支持大型商场,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推广等活动。
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
22.抓紧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仓储基地,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应急条件下生活物资及时就近调运优化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支持智能快递箱,智能餐柜,快递服务站进入社区,园区,楼宇,支持冷链物流网络建设和前置仓布局,加强末端环节和配套设施建设
以节日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
23.优化购物节方案,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大型商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券,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券,鼓励文旅企业在乐游上海等平台进行免费推广,带动消费热点的形成对具有市场领先的创新业态,模式和创意活动,对消费市场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支持文化创意,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24.用好电影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体育馆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一批创意园区,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帮助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尽快恢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临时退还比例由80%提高到100%
25.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展览等活动旅行社可以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动词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6.全力推进在建工程复产,指导施工现场落实防疫措施,对合格工程千方百计确保在建工程连续施工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结合已批准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土地供应等措施,推进新项目建设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弥补不足,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27.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航空枢纽,港口,能源,内河航道,水利,地下共同沟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加大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支持力度。
28.加强城市更新规划,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旧城区改造,零星旧城区改造全面加快年内,新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超过8个旧城区改造联动政策扩展到5个新城区,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城市更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住房租赁制度,促进保障性租赁房融资和供应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政策,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
29.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置审批绿色通道,抓紧启动新一批市场化新建商品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征地,建设,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住宅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3个月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强化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30.加强资源指标六票统筹,试行全市重大项目实施所需水域,绿地,林地等相关指标的跨年度综合平衡。
31.聚焦自贸试验区临港新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大新城建设,南北转型等重大战略任务,支持各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将新增基础设施纳入支持范围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2.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用,落实上海REITs20条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选择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等REITs试点项目,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项目。
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34.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铁路,新型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方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社会投资项目地名录制度改革,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发行规模加强银政联动和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重点项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便利的融资支持市区将共同努力,增加对专业化和创新型企业的支持
不及物动词加强各种资源和要素的保障。
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35.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稳增长的支持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实施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考核办法,统筹给予经营困难企业租金,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定就业等补贴
强化金融救助企业脱困功能。
36.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卡车司机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本息延期的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信用记录,免收罚息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的服务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型企业积极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按照零门槛申请,零手续费办理,零周期续贷的定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力争2022年实现无缝续贷增量1000亿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强再贴现支持
37.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企业救助专项贷款,上海各银行将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救助贷款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性小额贷款支持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的信贷投放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孵化培育更多优质科技企业,升级企业数据库和政策数据库,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可免除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手续费,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38.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收取0.5%的担保费,对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对政策性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区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担保率已降至1%以下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中小企业通过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银行贷款贴息政策
39.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率,典当综合率等融资成本,通过延长贷款期限,续贷不还本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性小额贷款,本息偿还日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可免收罚息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纾困资金的作用,扩大纾困范围,优化纾困流程,提高纾困资金运营效率,积极帮助中小板上市公司缓解流动性压力
40.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在上海设立全球或亚太投资管理中心,为其跨境双向投资业务提供便利。
保证土地要素的供应
41.加快建立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网上交易机制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拍价,降低商业写字楼自持比例
42.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净增数,支持和保障各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周转指标临时借用支持力度对于建设用地指标有缺口的地区,市级指标可通过直供解决
七,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44.增加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与本单位主业相关的各类网络职业培训,每人每次补助600元,2022年不超过3次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设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构,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服务2022届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原学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45.全面加强就业服务,建立相关重点企业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利用共享就业解决短期就业矛盾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弹性工作,稳定岗位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力度,鼓励企业,基层单位,机关等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市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减税,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见习补贴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依托一网管理,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加强灵活就业的监测和服务,开展新就业格局下职工职业伤害保护试点做好拖欠款项的垫付工作,简化手续,提高垫付效率
46.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户口迁移,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医疗服务,深入推进海聚人才系列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7.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保障生活资料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在继续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和爱心包裹,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八,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优化营商环境
确保城市核心功能的正常运行和城市安全。
48.完善重要职能机构和企业服务保障类协调机制,保障金融,贸易,航运,科技等城市核心功能持续稳定运行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增强电力,天然气调度和供应保障能力,增加市外电力供应,支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经济回升和迎峰度夏用电加强粮食生产和储备,及时发放农业补贴,优化粮食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加强对企业的服务。
49.继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加大与走访企业的联系,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提供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宣传直接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建立快速响应企业诉求,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随标书在上海企业服务云一网通办推出服务专栏和工作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工,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市,区两级商务和招商服务协调机制,用好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建立问题账户和服务账户,着力解决一批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瓶颈问题,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50.实施疏解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和体验官制度,切实增强企业感知提高全程一网通办率,通过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协助,电子证照申请,承诺告知,证照有效期自动延长等方式,推进惠企惠民政策精准推送和免费申请,为企业和个人在疫情期间办理事务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受疫情影响,企业合同逾期,延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将不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国家将落实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的中小企业发展预期,鼓励平台企业加快关键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投资企业的准入和注册,实现更便捷的工作流程加强法律服务保障,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针对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误,劳动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导,调解等服务
该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政府3月28日出台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继续有效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