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首批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县)名单。包括赣州市、南昌市、新余市、鹰潭市等在内的4个设区市,成为2018-2020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包括南昌县、兴国县、鹰潭市月湖区、赣州市章贡区等在内的29个县(市、区),成为2018-2020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全域创建工作。在相关市、县(区)政府申报、自查的基础上,省食安委授权省食品安全办筛选了部分市、县(区),依据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DB/T1150-2019)》,牵头组织第三方资源进行了创建评价或复核、满意度调查及社会公示,共评选出4个示范城市和29个示范县。下一步,省食品安全办将持续组织开展创建评价和跟踪评价,动态管理或调整示范城市(示范县)名单,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林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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